|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| ||
| 首页 >>风土人情 >>佳肴配方 | ||||||||||
|
||||||||||
|
(二) 经协会审定批准即可成为协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。 (三) 个人会员由协会发给贴有个人照片、加盖有公章和钢印的“济源市餐饮行业协会会员证”;单位会员由秘书处发给加盖公章和钢印的“济源市餐饮行业协会单位会员证”,并授予“济源市餐饮行业协会单位会员”标志牌。 (四) 单位会员代表,一般为该单位的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代表。单位会员代表同时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。若法人或委托人工作有所变动,则由现任法人接替,同时须报协会备案。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 (二)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。 (三) 优先享受本会出刊的信息、资料、书、报刊以及开展的各种业务活动、技术交流、咨询服务等。 (四)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。 (五) 有退会的自由。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(一) 遵守本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。 (二)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业务活动,烹饪、餐饮行业技艺交流活动,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。 (三) 主动为本会编撰的书刊、信息资料、报刊等撰写文稿、提供资料。 (四) 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,按照要求提供各种必要的资料、经营管理经验及有关统计资料。 (五) 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 (六) 及时按规定缴纳会费,支持协会开展工作。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,摘下标志牌。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 第十三条 会员入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 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; 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; (三)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 (四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; 页码:[1] [2] [3] [4] [5] [6] 第3页、共6页
|
|||||||||
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
|
Copyriht 2007 -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|